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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党建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04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共党史党建学院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中共党史党建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审奖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2024年学校下发给学院的名额如下:

奖项

奖励标准(元/人)

名额(人)

候补名额(人)

硕士生国家奖学金

20000

1

1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

30000

1

1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各方面资金设立,主要奖励在学习、学术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2024年,学校下发给学院的名额如下:

奖项

等级

奖励标准(元/ 人)

名额(人)

研究生学

习优秀奖

学金

特等

8000

1

一等

5000

2

二等

3000

5

三等

2000

8

备注: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含京东奖学金1名;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含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名额2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可同时申报,但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根据学校下发名额,各班分配名额如下:

班级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

2023级硕士班(34人)

自行申报

1

1

2

4

2023级博士班(13人)

0

1

1

2022级博士班(11人)

0

1

1

2021级博士班(17人)

1

1

2

备注: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需自行申报。

二、参评条件

上述奖项的奖励对象为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参评学生应为二年级(2023级)及以上研究生(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无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习优秀奖学金;有硕士学位的硕博连读生,在博士一年级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根据我校学籍管理规定,延期毕业学生原则上不在学习优秀奖学金参评范围内,但因公派出国、挂职锻炼、参军入伍、西部支教等原因延期的学生,在延长学习期内有一次参评机会。

港澳台学生不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范围内,但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港澳台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不在上述两个奖项的参评范围内。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分项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学术研究方面的情况;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综合考虑上一学年学习、科研、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3)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具有坚定政治立场、合理知识结构与扎实理论素养,能够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厚植爱党爱国情怀,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践行学术创新精神的专业人才。

(4)在考察学术研究方面情况时,学院把好政治关、学术关,按照学科导向、质量优先原则,评定委员会将重点考察申报人所提交学术成果的内容、质量和发表刊物等级。

在同等条件下,硕士生申报者在评奖周期内发表1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者优先;博士生申报者评奖周期内发表2篇符合以下条件的学术论文者优先;独立署名、第一作者署名优先;涉及学术成果的专业性、影响力等符合要求的其他优先情形。

①发表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以该生入校年份实行的《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为准);

②发表(含优先数字出版)时间为所在学历层次在读期间, 且在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前;

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人发表的学术论文须以本人为第 一作者。如本人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可视为本人一作。

申报人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等同于发表优先级学术论文1篇:

(1)以主持人身份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课题立项;

(2)作为第一或第二成果完成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研奖 励;

(3)以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的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采纳。

关于评奖周期的说明:

对于未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自入学以来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含发表论文,科研立项、获奖或获采纳等) 均计算在内;对于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研究生,只计算上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

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生阶段首次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如果其硕士阶段未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阶段所有成果均计算在内;如果其硕士阶段曾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当年9月10日及以后发表的科研成果计算在内。

说明:参评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主要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

2.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

在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应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在学习与学术方面的情况: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在同年级专业排名或班级排名前30%;硕士生原则上应至少发表1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博士生原则上应至少发表2篇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研究生以主持人身份获得校级课题立项的,等同于发表符合条件的学术论文1篇。

说明:参评的学术成果原则上应为2023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

三、 评审程序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9月3日—9月23日:个人申报

申报国家奖学金需提交参评年度成绩单(学校自助机器打印,自动带章版);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奖励、证明、证书原件等,同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共党史党建学院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9月23日上午10:00前将以上申报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人文楼915胡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dsdjdtx@163.com,标题注明“姓名+学历层次+年级+专业+申报奖项”,逾期不予受理;

9月23日—25日: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由学院研究生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审核申报学生的资格及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参评同学应对照“能够坚持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厚植爱党爱国情怀,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践行学术创新精神的专业人才”五项要求,准备5分钟内的个人陈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月26日—9月30日:公示

院党委审核,全院范围内公示,并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0月9日:学院上报拟推荐名单

学院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公示文件。

(二)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

9月3日-9月23日:学院下发名额给各班级,学习优秀特等奖学金自行申报

学院将评审名额下发给各班班主任,并召开评审说明会。

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参评需提供年度成绩单(学校自助机器打印,自动带章版);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奖励、证明、证书原件等,同时填写《研究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申请表》;9月23日上午10:00前将申报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人文楼915胡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dsdjdtx@163.com, 标题注明“姓名+学历层次+年级+专业+申报奖项”,逾期不予受理;参评同学需准备5分钟内的个人陈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月3日—9月23日:各班完成评选

班主任召开班会,根据学院下发名额组织推选,并在班内进行3天公示后,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

9月26日—9月30日:学院审核并公示

院党委审核,全院范围内公示,并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0月9日:学院上报拟推荐名单

学院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公示文件。

四、其他

《关于开展202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评 审工作的通知》

http://zz.ruc.edu.cn/tzgg/3aad7d4c04c7428c8f09200ef09c7048.htm

中共党史党建学院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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