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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党建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日期:2024-09-04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 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共党史党建学院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现将中共党史党建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细则通知如下:

一、评审奖项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主要奖励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选。2024年学校下发给学院的名额如下:

奖项

奖励标准(元/人)

名额(人)

候补名额(人)

国家奖学金

8000

1

1

国家励志奖学金

5000

4

0

本科生学习优秀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各方面资金设立,主要奖励在学习方面表现突出和进步明显的学生。2024年学校下发给学院的名额如下:

奖项

等级

奖励标准(元/人)

名额(人)

学习优秀奖 学金

特等

8000

1

一等

5000

2

二等

3000

6

三等

2000

9

学习进步奖 学金

一等

1500

1

二等

1000

4

备注:本科生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含京东奖学金1名;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含学校学习优秀一等名额1名、中国农业银行奖学金1名。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可同时申报,但上述四个奖项在同一年度只能获评一项,不可兼得。

根据学校下发名额,各班分配名额如下:

班级

学习优秀奖学金特等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

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

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

2023级本科班(25人)

0

0

3

4

2022级本科班(24人)

0

1

2

3

2021级本科班(22人)

1

1

1

2

班级

学习进步奖学金一等

学习进步奖学金二等



2023级本科班(25人)

0

1



2022级本科班(24人)

0

2



2021级本科班(22人)

1

1














二、参评条件

上述奖项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2023级)及以上具有我校学籍的本科生。根据上级要求,港澳台学生不在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评范围内,但可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获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的港澳台学生不再参评本年度的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台湾学生奖学金);国际学生、来校交流交换学生、双培计划学生不在上述四个奖项的参评范围内。

(一)基础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参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在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校级通报批评处理;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应未受过违纪处分和与学业相关的校级通报批评处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分项条件

1.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根据上级文件,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均位于本专业前10%。如有符合以下8项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本专业前30%: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本学科权威期刊发表论文,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论文或著作须由学院(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须由学院(书院)组织3名及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⑦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⑧在其他方面有与上述7项条件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经学院荣誉奖励评审小组和学校评审同意的。

(3)计算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时,如上一学年有出国(境)学习经历,所修学分量(含在校获得学分和经学校认定转换后的学分)须达到其培养方案该学年应修学分量的80%。

2.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应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根据上级文件,参评学生上一学年应属于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学习优秀奖学金

在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重点考虑上一学年在学习方面的表现。

4.学习进步奖学金

重点考虑努力学习,上一学年在学习方面取得明显进步的情况(本科二年级同学主要对比一年级上下两个学期的学习情况)。

注:上一学年在明德书院或求是书院就读的学生在书院参评,转专业的学生在原就读学院参评。

三、评审程序

(一)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及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9月3日—9月23日:个人申报

申报国家奖学金需提交参评年度成绩单(学校自助机器打印,自动带章版);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奖励、证明、证书原件等,同时填写《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及《中共党史党建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申报国家励志奖学金时需提交参评年度成绩单,同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中共党史党建学院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9月23日上午10:00前将以上申报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交至人文楼915胡老师处,电子版发送至dsdjdtx@163.com , 标题注明“姓名+学历层次+年级+专业+申报奖项”,逾期不予受理;

9月23日—9月25日:申报资格和材料审核并组织评审

由学院本科生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审核申报学生的资格及材料,确定参评人选;参评同学需准备5分钟内的个人陈述,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9月26日—9月30日:公示

院党委审核,全院范围内公示,并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0月9日:学院上报拟推荐名单

学院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公示文件。

(二)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9月3日-9月5日:学院下发名额给各班级

学院将评审名额下发给各本科班班主任,并召开评审说明会。

9月5日—9月23日:各班完成评选

本科班主任召开班会,根据学院下发名额组织推选,并在班内进行3天公示后,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

9月26日—9月30日:学院审核并公示

院党委审核,全院范围内公示,并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10月9日:学院上报拟推荐名单

学院上报拟推荐学生名单及公示文件。

四、其他

《关于开展202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习优秀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http://zz.ruc.edu.cn/tzgg/367168fc563a464e903228d51b99cb71.htm

中共党史党建学院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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