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党建学院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
发布日期:2024-06-17为做好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保障复试科学有效、公平公正,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我院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复试工作要自始至终贯彻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的原则。复试工作在中共党史党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下进行。
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内容属于教育工作国家秘密,按照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除已公开信息和我校规定的情况外,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录制、复制或传播、交流与我院复试相关的内容。我院复试工作结束前,所有涉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对复试过程和内容保密。
考生报名时已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承诺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考生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自觉学法知法、尊法守法,诚信考试,不参与涉考违法犯罪活动。
二、进入复试基本要求
根据总体成绩情况,我院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总分不低于90分。
三、复试内容与形式
复试内容为外语水平(100分)、专业水平(100分)、综合素质(100分)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采用线下笔试和面试两种考核形式。
笔试为闭卷考核,总分150分,其中专业外语50分、专业水平100分(含专业知识、研究设计、研究方法等)。
面试考核总分150分,其中外语听力及口语50分、综合素质部分100分(含学术基础、知识结构、科研潜质等)、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含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结果不计入面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均须按照我院的安排参加报到和复试,未按时参加的视作自行放弃复试资格。
专业水平笔试按各专业所属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综合命题,我院不指定参考书。
四、复试日程安排
(一)复试报到
时间:2024年6月21日(周五)上午9:00—10:00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人文楼 916室
1.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
(1)港澳地区考生需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2)台湾地区考生需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学籍或学历与学位证明:
(1)应届考生须提交学生证封面、个人信息页与所有注册页原件。毕业后按照我院要求另行补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进行核验。
(2)往届考生须提交硕士学历、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者,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
3.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或其他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4.本科、硕士成绩单盖红章原件。
注:应届硕士需提交每学期注册的学生证原件(如未注册请提供在学证明),以及报到时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硕士需提交报到时在有效期内的硕士学位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对于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原件。
5.能证明申请人资质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和参与研究课题的成果等。
6.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诚信考试承诺书》和《考场规则》原件(模板见附件1、2)。
7.考生本人手写签名的《应届生承诺书》原件(仅应届毕业生填写,模板见附件3)。
8.其他提交报名材料为复印件部分的所有原件。
未按时提交如上材料不得参加报到和复试,规定时间前未提交我院要求的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二)笔试:2024年6月21日(周五)下午14:00—17:00。地点:另行通知。
13:30—14:00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
(三)面试:2024年6月22日(周六)上午8:30开始。面试具体安排报到会时通知。8:00—8:20报到,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即8:35后停止报到)。
五、复试成绩计算
1.专业水平笔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专业外语30分(含)以上,复试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外语听力及口语30分(含)以上为合格。
2.对各项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将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加权求和。初试成绩权重为50 %,复试成绩权重50 %。
六、推荐原则
1.推荐原则
学院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办法》开展录取工作。学院对报考同一专业非专项计划考生的复试总成绩由高至低进行排序,在本专业当年可录取名额内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总成绩并列的将依次按照专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外语水平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导师选择
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时仅报专业或者方向,不报导师。在复试结束后,按照加权成绩排序,确定初步入围名单。此后进行导师填报与录取。
导师录取考生原则:(1)在入围名单范围内录取;(2)导师和考生双向选择。如没有达到导师录取标准的考生,导师可放弃本年度招生。虽在入围名单范围内,但没有导师选择录取的考生,则该考生最终无法录取;(3)各学科内部协商确定录取考生。
具体方式:公布复试总成绩后,学院根据招生计划确定入围名单。入围考生根据要求提交志愿导师意向书。学院将考生填报意向书提交至各学科及导师,再由导师根据自身意愿和考生意愿,在各专业、方向内部协商确定。
3.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和录取条件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学院各专业、方向拟录取博士生人数(不含专项计划考生),录取阶段将根据本年度博士生生源及复试成绩情况做适当调整。在个别专业方向录取名额已满,其他专业方向名额未满的情况下,将适当安排调剂。
5.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在研究生院网上公示。
七、违规处理
考生应诚信应试,对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诚信、规范应试相关规定者,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成绩或录取资格,触犯法律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八、其他注意事项
以上复试安排如有变化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每日关注学院网站公告,及考生报考时登记的邮箱、手机信息。因考生错过通知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参加复试期间的食宿费、往返路费由考生本人自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cpcs-jw@ruc.edu.cn
电话:010-62511795
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中共党史党建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中共党史党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要求确定。
附件1:诚信应试承诺书.doc
附件2:考场规则.doc
附件3:应届生承诺书.docx